各学院、学部、校区、地方研究院:
为加快培养适应科技与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设置管理办法》(学位[2025]23号)、《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首批试点高校遴选工作的通知》(学位[2026]3号)的文件要求,现面向我校各学院、学部、校区、地方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开展“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申报工作。“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以下简称博硕双学位项目)是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组织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支持项目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旨在为国家培养具备跨学科视野、具有较强学科交叉研究和转化应用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学科专业。优先支持基础学科、经管人文社科类学科以及智能科学与技术、低空技术与工程、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碳中和科学与工程、设计学等交叉学科,与学校具有显著优势的工学门类学科专业联合开展项目申报。
1.博硕双学位项目设置的两个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分属不同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应互有交融。
2.博硕双学位项目设置应结合本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的需求,制定项目设置方案,与拟联合开展项目的学院或学科专业,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及其相应的管理保障机制,并对项目设置进行充分论证。
3.博硕双学位项目的课程教学应注重多学科核心知识讲授,课程设计应满足两个学位的基本要求,且有一定比例体现交叉融合的课程,鼓励制定“博士+硕士”双学位的整体的培养方案。
4.博硕双学位项目学生的遴选、培养过程及管理、修业年限、学位授予等相关要求,可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附件1),项目设置可结合各单位所在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细化相关要求。
5.为保证项目实施的高质量,每学院本次牵头(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在单位)申报博硕双学位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应依据所在学科专业(学生攻读博士学位)与其他学科专业(学生攻读硕士学位)交叉研究的需求排序,并统筹考虑师资力量等因素,合理规划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规模。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需由所在学院领导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申请,项目团队应包含推动项目具体方案制订、论证和开展的两个学科专业团队骨干及工作人员。项目建设启动经费为5万元,后期视建设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1.学院组织所在学科专业开展需求调研并论证后推荐到学校。申请学院应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展开调研,充分论证项目设置的可行性、必要性,明确项目任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需求确定所设项目培养规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项目集成多学科资源构建多学科协同育人的特点,杜绝简单的学科专业相加模式。
2.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及公示。学校聘请7名以上(含7名)项目相关学科专业专家、教育管理领域专家对学院申报的博硕双学位项目设置方案进行评议,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15天。
3.学校审议及在国家指定平台完成备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项目设置方案进行审议,表决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并在国家指定的信息平台完成备案后,方可正式实施。
四、报送材料
1.博硕双学位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的目标定位、设置必要性与可行性、培养规模及实施计划等(附件2);
2.“××(学科专业)+××(学科专业)”博硕双学位项目培养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培养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设置及培养各环节要求、导师组指导、学位基本要求及学位授予管理、分流或退出机制及相关质量保障等。
五、报送方式
博硕双学位项目申报由牵头单位(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所在单位)报送,于2026年3月2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yingshuang@hit.edu.cn。
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英爽,电话:0451-86413071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