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展学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升人才培养国际竞争力,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同时依托“中国—上合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平台,推动我校与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高水平大学及科研机构的实质性合作,研究生院2026年实施优秀研究生国际交流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本计划选派方式为:学院、学部(以下统称“学院”)先行申报立项,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获批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及人选条件选拔及公示出访人员,团队出访。出访团组数量计入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基础性工作考核。
二、基本要求
1. 积极贯彻学校有组织国际交流理念,优先资助出访欧美地区和上合组织成员国(含正式成员国、观察国、对话伙伴国)的研究生国际交流团队。
2. 出访单位应为国际一流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国际组织等,且应具有与我校合作的历史延续性,或开发为新合作伙伴的可能性。出访任务旨在扩大我校的国际学术影响力,通过出访交流与出访单位学术专家建立联系,邀请其来校开展讲座、共建研究生课程等,促成合作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吸引国际学生来校攻读学位等。
3. 立项申请及出访人员选拔应基于开放融合、学科交叉的原则,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开展。
4. 出访内容包括开展以学术报告为主的学术交流活动、参观实验室、访谈专家学者、了解相关学科前沿、推进后续人才培养及科研合作、文化交流等。
5. 出访计划行程安排合理,一次行程可安排多个国家多家单位。在外停留时间,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
6. 每个团队研究生不超过10人,根据研究生数量配带队老师,一般师生比为1:5。同一交流计划,同一指导教师的研究生不超过2人。团队研究生应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已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承担战略班、总师班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出访人员优先选派总师班、战略班研究生。
三、资助方式及标准
1. 资助方式为研究生院和学院共同资助。研究生院资助参与交流计划人员的主要活动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和保险费,每人资助限额为1.7万元。赴上合组织成员国交流的团队,按财务标准拨付伙食补助,每人资助限额为2万元。未超限额者实报实销,超过限额者,按限额执行。超出研究生院资助标准的费用由出访人员所在学院资助。
四、工作安排
1. 各学院提交立项申请:3月12日-3月26日
各学院确定出访负责人,填写《优秀研究生国际交流计划申请表》(附件2),纸版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交至一校区格物楼717室;电子版(文件格式为“.docx”)发至邮箱zhaolin@hit.edu.cn。
2.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3月27日-4月3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3. 获批立项学院选拔出访人员,公示团队出访计划及人员名单:不晚于4月15日前完成。
获批立项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制定出国计划,按照《优秀研究生国际交流计划出访人员选拔要求》(附件3)选拔出访人员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4. 各交流团队按计划完成出访:2026年10月15日前
公示后,各学院应与计划出访单位积极联系,尽快取得邀请信,准备签证材料,按照国际合作部的相关规定办理护照、签证及出国(境)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出访。
出访前,出访人员应准备好交流报告,并对出访国家的人文和学术研究状况做充分了解。
5. 回国后开展经验交流会、办理报销手续:2026年10月31日前。
(1)各交流团队需在回国后两周内组织经验交流会,形式不限,并在校内媒体进行宣传(今日哈工大、学院部主页或微信公众号等)。
(2)将电子版交流总结(包含团队总结、个人出访体会、出访成果、出访照片等)及校内媒体宣传链接发至研究生院指定邮箱。
(3)准备好相关发票,至研究生院办理报销审核,并按照财务处有关要求办理报销手续。
如有问题请与研究生院联系:
联系人:赵琳老师(一校区格物楼717室)
电 话:0451-86413871
邮 箱:zhaolin@hit.edu.cn
附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