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
为深化产教融合,进一步加强我校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加大培养改革力度、广度及深度,推动产教融合培养从试点探索转变为人才培养的共识行动,构建分类培养体系,全面提升校企联合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需求导向、校企协同、分类培养为核心原则,通过专项经费精准支持,激励各学院整合校企优质资源,创新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构建校企长效合作机制,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校企联合培养新范式。
(二)实施目标
1.扩大校企联合培养实施范围,稳步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比例。
2.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校企“双导师”覆盖面,建强校企协同的导师队伍体系。
3.拓展产教融合实践基地、合作平台、校企工作站、科技小院等合作载体,夯实校企合作基础。
4.完善校企联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校企联合培养典型案例,树立联合培养标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院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校企联合培养专项研究生。
2.组建工作团队,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牵头,团队成员分工明确,涵盖教学管理、企业对接、学生入企跟踪等。
3.已初步拟定校企联合培养实施规划,明确培养流程、合作内容、质量保障等核心要点,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三、支持方式
根据申报学院的各校企联合培养计划,包括校企联合培养规模、校企联合培养质量、学生入企率、学生在企实践情况、校企共建课、课题匹配、基地建设、典型案例开发、导师队伍建设、学生在企实践素材等,综合评估后对项目分级进行经费支持确定。具体经费拨付额度,将结合申报材料情况与专家评审意见最终核定。
四、申报流程
1.本次立项不收取纸质版材料。请申报学院在2026年4月29日前填写《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汇总表》(附件2),Word电子版及盖章PDF扫描件发送至txy18242008622@163.com。
2.研究生院计划于2026年5月15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预期成效以及师生规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
五、项目管理与考核
(一)实施周期
本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应定期向研究生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考核方式
学校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重点考核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的实施效果、项目是否按计划推进、经费使用是否合理规范。考核优秀的学院,在后续学校各类校企联合培养相关项目申报中给予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其优秀经验将作为学校校企联合培养典型案例进行全校推广。
(三)考核材料要求
1.各学院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时,需按要求报送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建设中期报告/建设成效总结报告(电子版+学院盖章扫描件)。
2.学生入企实践备案表、校企联合培养协议。
3.学生在企实践照片、视频等素材(每个学生2-3个)。
4.校企联合培养典型案例(3-5个)。
5.已开展的相关活动(校企座谈会,企业在校内举办活动、去企业调研等)新闻报道。
6.发表联合培养文章(如有)。
7.联合培养基地共建协议等合作文件(如有)。
8.专项经费使用明细。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项目申报工作,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精心策划实施方案,争取在校企联合培养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学校实现世界一流大学前列目标贡献力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汤晓宇
电 话:0451-86418112
地 址:格物楼720室
附件:1.《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申报书》
2.《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汇总表》
研院发〔2026〕5号关于开展校企联合培养专项推进项目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