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研究生教学工作,现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及选(调)课、本校推免生提前选择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课程重修办理和其他日常事务说明如下。
一、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及选(调)课说明
1、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基本要求
(1)培养计划制定前,学生需查看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1-3),个人培养计划应满足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硕士研究生一次性选完整个培养计划课程,博士研究生只选择开课学期欲修课程。
(2)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由学生和导师根据需要,在学科提供的课程目录中选择。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硕士及留学生英文授课公共课课表分别见附件4-6。博士生英语一外选课及分班安排见链接:http://today.hit.edu.cn/news/2017/08-26/6492819080RL0.htm; 硕士生英语一外选课及分班安排见链接:http://today.hit.edu.cn/news/2017/08-26/184139080RL0.htm。
(3)硕士生选修课、专题课与实践环节由学生和导师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可以选择本学科提供的课程目录中的课程,也可以选择跨学科研究生课程或本科生课程。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若干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按原课程学分数的一半计学分。本学期为2017级硕士生开放了本科高年级专业课,可选为研究生的选修课或补修课,每人最多选择4学分,如需多选请与研究生院联系。全日制工程硕士及应用研究型硕士研究生需选择2学分的人文管理类选修课(具体课程见附件7)。学生可选择留学生英文授课体系内课程(课号以SYW开头)作为选修课,所选课程不得与中文授课课程重复。
(4)博士生选修课由学生和导师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可以从本学科提供的课程目录中选择,也可以选择本学科或跨学科的硕士生课程作为选修课。
(5)硕士生必修环节均为必选;博士生必修环节除社会实践和学术活动二选一外,其他必选。
(6)公共二外课程、体育课需设置为自选课程,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具体课程见附件8。
2、研究生课程网页查询
为了方便学生和教师查看课程信息,研究生院主页右侧设置了研究生课程网页查询功能,学生可在研究生选课端口开放前查询研究生课程。登录网址:http://219.217.227.152:8080/kccx/。具体查询方式包括培养方案课程目录查询、当前学年开课单位和关键词查询、当前学年课程时间查询和当前学年教室查询。其中,课程时间中的起止周数按2017年秋季学期学历安排(见附件9)。
3、研究生网上选(调)课
硕士、博士研究生(含新生)到校注册后,应及时进行网上选(调)课,有关事宜如下:
(1)研究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217.227.152:8080/hitgsmis/main.do,或从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端口进入。请认真查看网页左侧登录说明并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选(调)课开放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7日。
(2)学生用户登录系统首先进入学生学籍维护>>基本信息维护菜单,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学籍维护>>学籍卡信息维护菜单,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培养模式选择学术型或应用型,否则不能系统选课,其中硕士生的培养模式按院系分型结果及系统提示填写(未分类培养院系按学术型填写,工程博士按应用型填写,其他类型博士生按学术型填写),设置分型类别后,进入学生课程管理>>学生选课菜单开始选课。
(3)以往入学研究生如需调课,需要提交《研究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见附件10-12)一份,交院系留存。
(4)学生网上选课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填选,禁止随意选课,所选课程必须按时上课,按时考试。缺课课时累积达1/3及以上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成绩单将如实记录所选课程及成绩,包括不及格课程和成绩。具体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管理办法(试行)》。
(5)请有上机条件的院(系)在本单位为新生提供联网计算机,同时希望导师协助为学生解决选课环境。
4、研究生课程成绩确认
对于已于2016秋-2017春提前学习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生,请尽快查询课程成绩,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提前学习课程成绩确认工作。
(1)若英语、数值分析考试不合格,需按要求办理重修手续;若英语、数值分析考试合格后,不得重修,直接记入研究生成绩。
(2)若选修课、专题课和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理想,经导师同意后可以申请不将该成绩记入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9月30日之前,持导师签字的《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表》到行政楼319进行课程确认。若逾期未提交申请表,系统将直接记入各科课程成绩。合格成绩不得申请重修。
(3)若在本科阶段将课程作为选修课选择,研究生阶段不可更换课程类别为学位课。
二、本校推免生提前选择研究生课程说明
为了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潜力,实现本科生与研究生阶段的贯通式培养和学科交叉培养,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打通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课程学习,鼓励已经取得推免生(含直博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提前学习研究生培养计划中的部分课程,使这部分学生进入研究生阶段后,能够尽快进入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取得推免资格并确定攻读校本部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进入研究生系统选课。若暂未确定推免生最终名单,学生应根据个人本科成绩排名情况酌情选课;如学生不具有推免资格,将不保留其选课结果。哈市外校推荐到校本部的学生可提前学习数值分析和英语一外,不需要在系统内选课,选课方式另行通知。本校推免生选择研究生课程具体方法如下。
1、研究生信息系统网址http://219.217.227.152:8080/hitgsmis/main.do,或从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管理系统端口进入。请认真查看网页左侧登录说明并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选(调)课开放时间为9月4日至9月17日。
2、选课学分要求及范围:
(1)原则上,推免生秋季学期选课不宜超过10学分,春季和夏季学期累计选课不宜超过10学分。研究生需完成的课程及学分要求见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附件1-2)。
(2)学校为推免生提前开设了两门公共学位课:研究生数值分析课程(秋季下半学期开设,本学期开学初选课)和公共英语一外(春季学期开设,春季分班考试后在系统中选课),没有特殊情况的均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科培养方案中未设置这两门课程的学生除外)。
(3)推免生可以根据需要,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提前学习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本学科或跨学科的研究生选修课、专题课和实践环节。
(4)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环节需研究生入学后方可选择。
(5)推免生网上选课应严格按照培养计划填选,禁止随便选课,所选课程必须按时上课,按时考试。缺课课时累积达1/3及以上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3、已选课程管理
(1)选课时间截止后,所选课程正式生效,学生应按照研究生课程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的安排和管理由开课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如有问题,请与其联系。
(2)公共英语一外、数值分析课程考试合格后,不得重修;若英语、数值分析课程考试不合格,需在研究生阶段办理重修手续。只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筛选成绩,筛选成绩将是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推荐攻博等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学生认真学习并予以重视。
(3)研究生正式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提前学习的选修课、专题课和实践环节的成绩确认工作。如选修课、专题课或实践环节的考核成绩不理想,经导师同意后可以申请不将该成绩计入研究生阶段课程成绩。若在本科阶段将学位课课程作为选修课选择,研究生阶段不可更换课程类别为学位课。已确认的合格课程不得再在研究生阶段重修。
三、研究生课程重修办理
根据《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允许其重修,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与考核。已完成课程学习的,可选择不参加课程学习只参加考试,不记录平时成绩,成绩按卷面分数折合。”需重修本学期所开设课程的研究生按以下手续办理:
1.开学初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3-14),按照要求找任课教师、导师、院(系)、研究生院培养办(行政楼319)签字盖章。该申请表由研究生院留存,扫描后将电子版发给相应院(系)。
2.学生申请重修审核通过后,还须于规定选课时间(9月4日至9月17日)登录研究生系统重新选课,以便任课教师正常记载考试成绩。研究生未办理重修手续或未进行网上选课,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与考核。
3.重修课程考核合格后,在研究生成绩单中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记“重修”。
四、其他事务
研究生注册后可使用研究生“成绩证明/在读证明”自助打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http://hitgs.hit.edu.cn/a6/36/c3328a108086/page.htm
联系电话:86413771
附件下载链接:
附件4-14.rar(鼠标左键点击或右键另存为)
附件1 2017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点击链接)
附件2 2017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点击链接)
附件3 2017级留学生英文授课体系培养方案International Master Program in English(点击链接)
附件4 2017年秋季学期博士公共课课表
附件5 2017年秋季学期硕士公共课课表
附件6 2017年秋英文授课留学生公共课课表
附件7 2017级人文管理类课程
附件8 2017级自选课课程
附件9 2017年秋季学期教学日历
附件10 博士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
附件11 硕士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
附件12 留学研究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中英)
附件13 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附件14 留学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中英)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