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及协助指导教师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3-20浏览次数:17105


 

                              

    为更好地对博士生进行指导,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博士生导师可以根据对某一博士生的指导需要聘任副导师和(或)协助指导教师,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关于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和协助指导教师的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和协助指导教师的要求
    1、博士生副导师、协助指导教师的聘任工作需在博士生入学2年内完成。
    2、每位博士生只能有一位副导师。
    3、博士生副导师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有硕士生指导经历的副教授。
    4、协助指导教师应为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
二、聘任博士生副导师和协助指导教师的程序
    1、从相关下载博士学位相关文件下载并填写《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批表》。
    2、导师填写审核意见。
    3、院(系)主管领导填写审批意见。
    4、将填写完整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批表》报研究生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