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3浏览次数:1764

 

按照《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有关规定,现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2013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延期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需结题项目7项),20122013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2012年需结题项目1项、2013年需结题项目7项),2014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需结题项目8项,需中期检查项目5项),以及2011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立项但在校内结题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需结题项目2项)。详细名单见附件2。不参加结题或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按自动撤销处理。

二、验收形式

项目结题采取学校验收和省厅终审方式进行,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照《结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进行评审验收,必要时采取答辩评审的形式。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1. 中期检查项目:

需填写教改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并提交现有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2. 结题验收项目:

1)需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见附件5),重点项目还需要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同时填写教改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6)。

2)提交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

3)项目如不能如期结题,应提交延期结题申请(一式两份,见附件7)。

4)项目结题验收后,将统一组织经费报销事宜。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724日前,将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或《中期检查表》、重点项目的验收报告、研究成果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至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处(行政楼323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结题验收汇总表只需交电子版)发送到yingshuang@hit.edu.cn邮箱。

联系人:英爽

联系电话:86413871

 

附件1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和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3 验收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 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5 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附件6 结题验收汇总表

附件7 黑龙江省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

 

                         研究生院教育研究与质量管理处

                                2015年713